2008年的中秋节。注定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我国首次将中秋节从民间传统节日提升为国家法定节日。
古往今来,曾有无数的诗人为之遐思不尽,为之赞叹不绝。“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直赞明月的美丽和人间的美好愿望;“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览明月”,表达了对故乡和亲人的思念心情;“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广泽生明月,苍山夹乱流”,象征着奇妙而美好的风景……
中秋赏月,当少不了月饼助兴的时候,也许会令人“感冒”。据报载:去年有沈阳首届中国烘焙食品节的直径大约八米、重量达十三吨多的超级大月饼;今年有重庆的重达六百斤月饼王,在“月饼节”展会结束后将被运到养猪场喂猪……于是,有人会问,这是“商业创意”,还是“工程浩大”、“徒费钱粮”?
至于月饼,是商业行为不假。但却渐渐演绎成了“畸形经济”,盲目消费大有人在。据行业测算,单就月饼这一种商品,2005年全国产量就接近二十万吨,销售额达一百亿元;2006年产量又进一步增长到二十五万吨,市场销售额突破了一百一十亿元;盘点2007全国月饼产销量约为二十二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六左右,销售额约一百一十亿元。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笼罩着“明月”。月饼行业的这条产业链,也不再是一块“净土”,一些歪风邪气由此诱发的行业性腐败,比比皆是。譬如,个别黑心商家以次充好,坑害百姓,扰乱市场秩序;动用公款套购月饼,向单位员工摊派福利;盲目消费月饼,造成严重浪费,违背节俭社会风尚……
我想,即使是商业行为,完全有能力消费得起。可对社会的粮食源资,绝对浪费不起。只要存在有意策划浪费大量粮食的现象,造成人为的浪费,就是最大的可耻,最大的社会公害和“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的商业行为,也要从基本国情实际出发,处理好市场经济与商业自由、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并非“以钱为本”,以明显浪费大量的粮食为代价,只讲经济效益,牺牲社会公益。那么,倘若没有社会责任,连起码的基本国情“底线”都不去遵守,只顾个人私利,显然违背了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中秋是美丽的。我们不仅习惯了赏明月,吃月饼,而且享受起法定节日的优待。中秋、月饼、国情,我们需要三者良性互动,把国家恩赐的人文理念联系起来,尊重基本国情。在明月和月饼之日,我们殷切期望理性生产和消费月饼的一轮“明月”。让我们共同过一个欢快、健康、平安、文明、祥和的中秋节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