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近日,院桥镇建立“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制度(简称“四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据了解,该镇对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解立项,由镇党政办根据领导意见形成交办单,下达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办理落实。按照交办要求,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在接到交办事项后,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镇党政办在交办期间对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进行进度跟踪,对部分办理速度缓慢的发出催办单进行催办。经催办后仍未完成的,由镇效能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出督办通知并向镇纪委报告,由镇纪委查明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后,报镇党委研究作出相应处理。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站(所)行风评议,对交办事项办理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将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