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黄澄委[2011]2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
二、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本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员参照以下条件设置:
(1)正式党员少于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
(2)正式党员多于或等于7人少于30人的党支部,设委员3名;
(3)正式党员多于30人的党支部,设委员5名。
三、支委候选人或预备人选,经党内外民主推荐,党支部讨论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先确定委员候选人或预备人选,书记候选人或预备人选必须在已确定为委员候选人或预备人选中确定。
四、经审核同意后,委员按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比例确定,由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委员由差额选举投票产生。
五、凡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正在留党察看者除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和弃权的可划“ד或不作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在空栏内填写姓名并在其上方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选则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过半数票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数从高到低顺序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七、选举设监票人1名和计票人1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选举大会推荐,全体党员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均由非候选人的党员担任。
八、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后生效。
______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