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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埠镇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10月31日 15:27  来源:黄岩新闻网  【进入论坛】

沙埠镇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区森林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消防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形成浓厚氛围(时间:整个清明防火期3月10日至4月15日)

    1、宣传车全天候流动宣传,各村利用有线广播、公开栏等形式进行“无烟上坟、文明祭祖”的宣传,在镇村主要道口悬挂5幅宣传横幅。每村张贴《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4张,宣传标语5条以上。督促交代近山寺庙管理人员做好宣传及火源管理。同时,通过农民信箱群发信息平台进行防火宣传。

    2、召开由各村书记、主任、全体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护林员、森防员参加的森林消防工作动员会,进行充分发动,明确职责任务。

    3、3月26日前,在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发2000份“无烟上坟、文明祭祖”倡议书至每个学生手中。

    4、各村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

  (二)加大清缴力度,注重源头预防(时间:3月26日前)

    清明节期间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在此期间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准存放烟花。各驻村干部在3月24日前与村干部一起对所在村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全面检查,并签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承诺书。对无销售许可证的摊点,责令其立即将所有烟花爆竹下架,送回原销售渠道;对有证销售点,告知在3月24日至4月10日期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将组织镇工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全镇的各销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收缴,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狠抓人员力量,强化巡查管控(时间:清明防火期全过程,重点星期六、日、清明日假期)

    1、全体机关干部在3月24日至4月10日期间取消放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在3月24、25,4月2、3、4、7、8的7天时间,将分组在各卡点执勤(具体见附件安排表),主要任务是对前来上坟的群众进行检查,禁止其携带烟花纸烛上山,引导上坟的群众在山脚下定点烧纸。

    2、镇专业扑火队要做到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第一时间上山扑救。

    3、各村村干部要配合卡点设防巡查。每个村要组织两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10-15人的队伍,在本村坟墓比较集中的山头地块进行巡查,并带上扑火工具,一旦发现火情,能及时扑灭。

    4、森林巡防员在整个清明防火期要求每天到岗到位,加强对分管地块的巡查,每天下午4点前将巡查情况报告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4868015)

(四)物资准备充足到位,强化后勤保障

    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镇里的有关森林防火器材等进行检查,修缮,保证风力灭火器在良好使用状态,保证足够数量的铁扫把、柴刀、手套、胶鞋等,由指挥部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立即对所有车辆作严格检修,驾驶人员要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各村都要准备20把铁扫帚,10把以上柴刀。

    三、工作纪律和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机关干部、各有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任务,及时到岗到位。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将联合镇纪委、组办对机关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工作任务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反清明节森林消防有关规定的,将进行纪律处分;对不听劝告,擅自明火上坟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沙埠镇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分点值班人员安排表

 

序号

防火点

人员安排

1

念四横路口(南六坑与北支坑交叉路口)

郑 斌   范忠林  朱金彩

 金苏君  胡王莹

2

寺前郑路口

陈岩江  胡合辉  叶万富

杨典贵  林正飞  王利红

3

八村斜云(桥头里)

章军勇  王仁盛  陈玲珠

李  挺  卢佳媚  何学利

4

上寥吕白洋(上寥村部路口)

杜昱承  吴  锋  李莉君

郑晓辉  屠锦樱

5

竹家岭

章尊谦  周素萍  黄春阳

 张申於  王福平   周 伟

6

百果园酒厂(公墓)

周毅胤  潘加德  叶德华

王仙敏   鲍欢敏  王 勇

7

杨岙头路口(山脚)

高祥军  章正江  周海鹰

陈昌萍  厉贵良  丁国栋

8

唐山王山脚

朱世荣  徐小明  蒋筱瑛

黄  倩  曹人安  蔡  敏

9

下余——邱家桥头

王  伟  蔡  白  傅京坤

蔡紧君  张妙福  任久连

10

栅溪路口

卢佩华  郑伊雯  王 宇

 王富利  黄 晨

11

万三

茅国志  徐伟伟  夏郑璐子

  卓 琳  王 媛

12

下园——歧田

缪正华  邵 勇  任巧俏  徐林妹  张 超  何国友  李荣伟

 

 

【作者】: 【编辑】: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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