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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家园”工作的通知
沙政[2012]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家园”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沙埠镇“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实施意见》,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确保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有效地深入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我镇于2011年11月对全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工作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由寺前郑村民郑来芳中标,中标后因管理、衔接等各方面工作不到位,清洁工作开展不理想。为扭转局面,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提升我镇环境面貌,经镇政府、各村及中标人协商,各村建立环卫垃圾清扫清运工作督察员;中标人明确各村乡村环卫清扫清运责任人。(组成人员详见附表)
各村要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对清扫清运人员进行督察,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通报督查情况。同时要求村民集中堆放垃圾,对村民乱倒乱扔垃圾的情况督察员要进行批评劝导,纠正不文明的行为。村两委干部对督察员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
监督员如发现偷倒垃圾的行为,在河道范围的要及时报告镇农办,举报电话0576-84868015。其余的报告镇城建办,举报电话0576-84868017。镇政府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严惩。
二、以村为单位落实建筑生产性垃圾集中填埋机制。建筑垃圾的管理一直存在着空白,垃圾中转站不能进,各村企又未明确落实集中填埋场所,偷倒路边的不文明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环境。本着“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村企要自行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结合需要填方的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村集中收集填埋。集中收集点在3月30日前报城建办备案。
三、落实村民环境卫生公约。我镇各村在2010年已经全部制定了村民环境卫生公约,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公约实行以来,我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村容村貌得到一定改善,希各村继续努力,进一步按照公约要求,落实村民门前三包等制度,做到户外物品摆放齐整,生活垃圾放入垃圾箱,杜绝乱扔、乱倒垃圾现象。
四、强化考核。在区建设局环卫处督查考核的基础上,镇督查组对各村的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考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通报督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曝光,并扣除一定补助经费以示惩戒。对各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村被建设局督查组查实的,将扣除中标人在当年度经费300元/例,被镇督查组查实的,扣除中标人100元/例,扣完为止。对各整治村、示范村被建设局督查组查实的,在中标人当年度经费中扣除1000元/例,被镇督查组查实的扣除300元/例,扣完为止。
沙埠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