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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2015年01月08日 10:32   来源:   【进入论坛】

  为深刻吸取山东等地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12月上旬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主要是市内现有的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塑料、工艺品、制鞋、制衣(羊毛衫)、玩具、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易燃易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并上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要立即到当地消防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请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通告”(http://124.128.202.29)或浙江省消防网“通知公告”(http://sd.119.gov.cn)下载。

【作者】:  【编辑】: 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