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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婚庆公司进酒店要交“进场费”
2015年11月30日 10:26 来源: 今日黄岩 【进入论坛】

  消保委:这种“捆绑销售”模式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近日,朋友陈小姐颇为烦恼。原来她一直在纠结一件事,就是婚宴上请的婚庆公司是选择“自带”的还是选酒店指定的。她跟记者抱怨道:“我发现酒店普遍存在一个‘潜规则’,如果婚宴需要请婚庆则必须是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否则我们外面“自带”就要支付给酒店一定的进场费。”记者了解到碰到这种所谓的“酒店行业潜规则”的人并非少数。那么,这种现象在我们黄岩具体是什么情况呢?记者对此就进行了调查。

  行规:

  不用指定婚庆就得交“进场费”

  11月24日,记者以明年五月份要结婚的新人身份致电耀达大酒店进行咨询。负责接听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可以“自带”婚庆,但是永宁厅办婚礼需要4000元进场费,在国际厅需要5000元进场费。”当记者质疑这所谓的“进场费”时,工作人员说:“这是每个酒店都需要收取的进场费,但是如果你用我们酒店合作的爱美丽婚庆公司的话就不需要付进场费了,并且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布置现场。”酒店的张经理告诉记者,“自带”的婚庆公司即使付了进场费,布置现场的时间只限于早上八点以后进入现场,提前一天布置需支付五百块一小时的“加班费”,但是用合作的婚庆公司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可以随时随地布置现场。

  随后,记者又致电罗曼大酒店、国际大酒店。酒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不用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那么新人只有支付了“进场费”,“自带”的婚庆公司才能布置现场。罗曼大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用指定的婚庆公司则需收“进场费”,价格在1500元到3000元不等;国大的大棚房的“进场费”需要2000元,三楼多功能厅需要1500元,大厅需要800元。

  家住劳动南路的郑先生今年六月在罗曼大酒店举行完婚礼,当初订婚宴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就告知使用罗曼厅需要用指定的婚庆公司,“如果‘自带’婚庆公司,需支付酒店3000元的‘进场费’。”“问了好几家酒店都有这现象,算是行业‘潜规则’了。我们已经订下了婚宴,而且已经发请帖告知亲朋好友,总不能因为这‘进场费’而退酒席,最后只好无奈接受了。”郑先生说。

  婚庆公司:捆绑消费已成“规则”

  “自由恋爱”这个词大家听得都不陌生,这体现了人们的婚姻恋爱权。婚姻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但是在办婚宴的时候选择酒店和婚庆公司就没那么自由了。新人结婚订酒店,酒店却要求婚庆公司要用指定的,不然就要交数额不等的“进场费”。为了解酒店和婚庆公司是否存在捆绑消费的情况,记者先后走访了城区的几家婚庆公司。

  Tole以勒花艺婚庆生活馆的负责人徐以勒告诉记者,酒店和婚庆公司进行“捆绑销售”的现象在城区很普遍。“而且酒店收取进场费,我们婚庆公司是不会承担的,是需要新人自己支付。”徐以勒说。记者咨询了其他几家婚庆公司,他们纷纷表示进场费不在婚庆公司服务范围内,这个费用是需要新人自己支付。

  徐以勒表示,随着婚庆业的发展,婚庆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酒店接待的婚宴比较多,比如耀达、罗曼等大型酒店。与这些酒店合作能保证婚庆公司的接单量。新人如果不雇用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酒店就会向新人收取“进场费”,而多数新人宁可选择支付“进场费”也不愿用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

  记者了解到,因为新人都希望婚礼能办得个性化,有自己的特色,如果一捆绑选择酒店的婚庆公司,新人选择的余地就很小了,婚礼布置也就比较单一。另外,有时候同样的一项服务,指定婚庆公司开出来的价格比“自带”的婚庆公司给出的价格高出两倍以上。

  消保委: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办婚宴的话,我们预定酒店的时间一般提前半年到一年左右。”记者的朋友陈小姐认为,新人办婚宴,都冲着规模不错的酒店去,酒店就有了优势地位。酒店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来制定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让消费者不能充分自主选择,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总之叫人很不爽。

  酒店有指定的婚庆公司,如果消费者“自带”婚庆公司就得多掏一笔“进场费”,这种做法合理吗?记者电话采访了黄岩消保分局局长卢云张。他告诉记者,“酒店收取‘进场费’的现象是不合理的,这种捆绑销售的模式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时,他也表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现象是否合法,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酒店就不能收取“进场费”。

  不过,卢局长也表示,如果酒店没有提前告知新人要收取“进场费”,事后办完婚宴才告知新人要收取“进场费”的话,新人的知情权就没有得到保障,可以向消保委投诉。

  但卢局长同时表示,可能因为不少消费者不愿在大喜的日子太过计较,所以目前消保委鲜有相关方面的投诉。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酒店指定婚庆公司的做法,有“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的嫌疑,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小手术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另外,酒店收取“进场费”也没有道理,因为消费者已经给酒店支付了相关费用,酒店就有义务提供相关设施和场地,让消费者感受到婚宴过程中喜庆的氛围,这属于消费者与酒店婚庆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

  针对这种捆绑销售现象,记者一方面呼吁消费者主动投诉并拒绝这家酒店;另一方面呼吁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杨梦颖 许樱子  【编辑】: 王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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