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盎然的4月,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它将对人们的办税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笔者了解到,个人“海淘”及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将受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月改季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新税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更新税务性质许可事项目录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并设置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列明了7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按3%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