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城西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39个村居开展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民警在各村居主要道口、市场、超市、村部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规定等,并告知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拘留。
台州市人民政府《通告》明确规定,2017年春节期间,椒江、黄岩、路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五日,具体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其他时间段都是禁止燃放。如有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者,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作者】: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