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脑子蒙了,他是我堂弟,我又不好意思拒绝,也没想到要报案。”法庭上,姜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他在明知堂弟行凶砍杀了他人,不仅没有选择报警,更没有劝其自首,反而开车助其逃离。7月20日,姜甲犯窝藏罪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今年3月26日晚10时许,姜甲突然接到堂弟姜乙的电话,称其有急事让姜甲立即开车到他住处。听出堂弟语气比较慌乱,姜甲没多问当即前往。
见面后,姜乙告诉姜甲,当晚他持刀砍杀了前女友和一名男子,想到父母居住的地方(乐清)躲一躲,便让姜甲开车送他过去。姜甲得知姜乙惹祸后仍按其指示开车去乐清。
在车上,姜乙向姜甲诉说了当晚的事发经过。原来,当天晚上姜乙在理发店看到前女友小青(化名)跟一男子在交往,一直不愿接受分手事实的姜乙受到刺激,当即跑到商店买了把菜刀藏在身上,将小青拉出理发店,要求小青跟他回家。小青当即回绝,跟小青一起来的男子见状欲拉小青离开。姜乙恼羞成怒,失控拨出菜刀就往小青和该男子身上砍去,男子抡起身边的一辆自行车抵挡,此时的姜乙像是疯了般挥刀乱砍,小青和该男子身上、头部多处被砍伤,随后该男子受伤倒地,姜乙趁机逃离现场。事后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送往乐清的途中,姜甲收取了姜乙通过微信转账给他的780元。到达目的地后,姜甲一个人开车返回台州,而姜乙在父母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3月28日,姜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据悉,杀人嫌疑犯姜乙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甲明知姜乙已犯罪仍驾车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