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剿灭劣V类水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浙治水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经澄江街道、北洋镇、平田乡、茅畲乡、沙埠镇各自申请,黄岩区环境整治办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并邀请省市“五水共治”督导员组成验收组,分别对澄江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的小微水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经验收组现场查看及水样检测,澄江街道辖区内三官堂溪等50个小微水体、北洋镇辖区内小里岙溪等158小微水体、平田乡辖区内桐里岙溪等21小微水体、茅畲乡辖区内岙里坑等47个小微水体、沙埠镇辖区内风门溪等70个小微水体(具体名单附后)均符合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区环境整治办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区环境整治办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验收材料之一。
公示日期:2017年8月11日至17日,共5天。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576-84678333,邮箱:hywsgzb@163.com
通讯地址:黄岩区桔乡大道393号(区环境整治办收)
区环境整治办
2017年8月11日
【作者】: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