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依法作出判决。
80多岁的汪老太早年丈夫亡故,患老年痴呆症。一年前因身体不好长期住院,膝下无子的她平时生活琐事都是外甥李某照料。4月10日,李某向法院提起申请:认定汪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汪老太的监护人。
李某告诉法官,汪老太名下有两处房产,早在多年前就立遗嘱把房产给他,现在老人的生活费和长期住院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他想卖掉其中一处房产用来支付老人的日常费用,但该房产一直未办理土地证,房管部门因汪老太无法正常表达自己意愿而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案件受理后,为了更具体地调查所涉案件情况,经办法官来到汪老太所在的医院,核实其是否有交流能力,并向汪老太的主治医师及相关护理人员详细了解她的精神状况。
在核实汪老太确实无法表达自己意识及交流的事实后,经办法官又多方联系走访了汪老太的两个年迈且行动不便的姐妹。同时,她们都赞成由李某代为汪老太办理土地证相关手续。由此,经办法官依法要求李某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提交,使案件事实清楚准确。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汪老太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李某为其监护人。
该案件是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多年来,区人民法院将走访调查和司法相结合,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让群众了解到司法的真情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