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浙江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均按照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标准执行。近日,笔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有望在这个夏天提高,提高后的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至9月共4个月。
6月11日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适当提高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等事宜,征求公众意见。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悉,该《通知》通过后即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4年的旧标准同时废止。
【作者】: 章奕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