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东城街道东禅巷草巷区块旧城改建项目,需对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黄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黄政发〔2018〕5号)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天长北路,南至青年路,西至劳动北路,北至草巷及县前街,具体范围见下图。
二、征收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房屋的析产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支持项目建设,大力配合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作者】: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