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捕诉合一”模式办结了一起盗窃抢劫案。
今年2月起,冯某某多次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并造成一名被害人受伤。3月24日,冯某某被黄岩公安分局抓获并刑事拘留。4月23日,黄岩公安分局向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冯某某。
在第一时间审查案卷、讯问嫌疑人后,对于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取证方向,案件承办人积极同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为准确认定犯罪,保证侦查活动合法进行,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区人民检察院还向侦查机关出具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围绕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捕诉合一’模式实行后,我们侦办民警和检察官之间的沟通更流畅,检察官对逮捕要求、构罪情节的把握更严谨,取证要求更明确,有利于减少重复劳动。比方说冯某某案件中,关于冯某某对抢劫的案件事实主动交代,是否构成自首情节,由于检察官的提前介入,侦办民警在侦办过程中更注重证据收集,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黄岩公安分局办案民警金警官说。
6月25日,冯某某抢劫盗窃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捕诉合一”办案规则,该案又回到了承办人的案头。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已经熟悉了案情,对公安机关在捕后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也了如指掌,承办人于7月19日将该案审结,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13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冯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万七千元。
员额检察官告诉笔者:“在‘捕诉合一’模式改革前,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才开始介入,而改革后,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都由同一人办理,批捕时办了一遍,到公诉时案子缺哪些证据心里就一清二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我们只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把握,就可以起诉了,成效可谓是立竿见影,不仅节约了人力,还提高了办案效率。”
“‘捕诉合一’这样的新模式能加快审判的进程。起诉过程中,因为‘捕诉合一’,使得检察机关的举证更加准确有力,也更有利于法院的量刑决定。这一新举措也使起诉、审判更加顺畅,能够更好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区人民法院刘法官说。
今年7月起,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捕诉合一”试点工作。制定了《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刑事办案“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办法(试行)》,整合组建刑事检察一部与刑事检察二部,探索员额检察官一体化办案模式。改革以来共受理案件309件,办结215件;今年“捕诉合一”后平均捕后起诉案件办案时间由51天缩短到39天;起诉退查63件,同比降低16%;立案监督8件,达到去年全年的80%;追捕14人,抗诉1件,超过2017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