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建设系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函城字〔2018〕536号)、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2018〕25号)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完成的黄岩区江口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1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黄岩区江口污水处理厂2017年未完成一级A改造工程。
二、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底稳定一级A出水。
三、整改措施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围绕节点确定整改措施:2017年底完成一期提标改造;2018年3月底前,扩建部分通水;8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设施通水;9月30日,全厂实现一级A以上稳定出水达标;12月底前,完成环评验收。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17年12月,完成提标一期提标改造;2018年3月20日扩建部分通水;8月份完成深度处理设施通水;9月30日,出水稳定达到准四标准;10月30日完成环保验收。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与本职能相关的具体工作,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6-84273082
联系地址:台州市黄岩区环城北路88号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