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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黄岩一恶势力团伙5成员获刑
2018年11月12日 11:59 来源:台州晚报 【进入论坛】

  11月6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对以王浙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各被告人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浙军和陈马(另案处理)合资在黄岩区西城街道后洋村私设“银河金融”店放高利贷。他们以3000元每天收取利息100元、1万元每天利息500元的方式,向余某、胡某、陈某等放高利贷,并要求对方打1万元的借条或2万元的借条,同时收取“家访费”200-300元;纠集被告人王永平、王奇、李永鹏、杨兵兵先后到“银河金融”店内上班,向借钱人讨要欠款。被告人王浙军、王永平、李永鹏、王奇、杨兵兵等为索取高利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王浙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团伙成员讨债手段恶劣,采用喷漆、砸玻璃、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进行讨债。2017年8月,余某向被告人王浙军高利借款3000元,王浙军收取“家访费”200元。后王浙军认为余某欠钱不还,同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浙军和王永平等4人驾车来到余某家,用事先准备好的红漆将余某家的前后门及外墙喷上“欠债还钱”的大字。之后,王浙军将余某骗至“银河金融”店内,王浙军和王永平、李永鹏、王奇采用扇耳光、拳打脚踢及威胁将余某扔进永宁江等手段,逼其还钱,直至余某当场归还了1200元,并答应5日内归还1000元后才将其释放,此次余某被拘禁4小时左右。几天后,余某再次被骗至“银河金融”店内,王浙军等4人采用打火机扔打、用拳头殴打等方式,逼余某还钱,在余某答应还钱后才被释放,此次被拘禁3小时左右。

  今年1月26日,黄岩公安机关侦破并抓捕了该团伙主要成员。11月6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浙军为索取高利,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又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永鹏、王永平、王奇、杨兵兵为索取高利,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惩处。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浙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永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王永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杨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作者】: 林静 章韵 【编辑】:彭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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