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区卫健局对辖区内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及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
此次专项行动出动监督员288人次,对消毒剂消毒剂生产企业、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及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
经查,消毒剂生产企业浙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是消毒产品委托加工单位,尚未投入生产,物料仓储区私自变更,已责令停业,需重新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递交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台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已停产消字号抑菌类产品,原抗抑菌剂生产车间已改为普通清洁剂车间,仓储区无抗抑菌剂留存,递交了停产报告。医疗机构内重点检查了使用中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均可出示采购发票,以及消毒产品相关资质证件的电子档,无法提供纸质档案备查,未发现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无违规购进使用“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及类似产品,未在临床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卫生执法人员已告知医疗机构需留存消毒产品相关资质证件的纸质资料。
专项行动期间未收到涉嫌添加违禁物质抗(抑)菌剂的投诉举报。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我区抗(抑)菌剂生产及医疗机构使用抗(抑)菌剂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作者】: 李健 【编辑】:朱慧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