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开出一张罚单。这是根据5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出的台州市首张罚单。
当天上午,执法队员在辖区内巡查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九峰路一家餐饮店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餐巾纸、一次性餐盒、食物残渣等混合投放,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家餐饮店管理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在前期已经多次发现该店未规范设置分类垃圾桶、未正确分类,多次劝导并责令改正,至今仍未整改到位。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的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该店涉嫌违反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执法人员按照《条例》第四十六条处以罚款伍佰元。
“执法队员多次上门宣传指导,但我们总是不注意就混投了,我们之后一定会好好约束自己,按规定分类的。”该餐饮店的经营者表示。据了解,他们在后厨工作时,为图方便,便直接将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一同收进了一个垃圾桶内。
接受完处罚后,该店立马进行整改,同时执法队员也在现场对该店负责人强调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相关分类知识。
为贯彻落实《条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今年3月就开始针对新条例进行研讨及宣传;3月26日,组织法制员和区块负责人研讨学习《条例》,并根据今年的垃圾分类案卷任务量作相应的分配;4月1日,与区分类办、嘉盛苑社区,在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并结合今年重点的撤桶并点的相关工作进行宣讲。执法队员还与工作人员一同上门入户普法,号召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会分才拉风”时尚氛围。
新规新举措,对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做了更为详明的规定,也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者提供了更坚实的执法基础。下阶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推动《条例》落实,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执法更显成效,助推全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