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砍伐树木案。
“早知道还要罚钱,说什么我也不能上去割树。”院桥镇村民王某看着地上被自己割落的三叉树枝,懊悔不已。王某因树木遮挡光照,便拿手工锯自行切割了位于院桥镇便民服务中心院子里北面位置的一棵香樟树的树枝。随后,赶到的执法人员制止了该行为。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据悉,王某的行为属于破坏树木,目前已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春近树长,请自觉保护爱惜城市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
【作者】: 记者 蒋奇军 通讯员 王 班 【编辑】:朱慧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