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经区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时00分至10时43分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黄岩城区及有关镇。
二、试鸣警报时间、信号种类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区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作者】: 【编辑】:章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