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区域实际发展及环评审查要求,我办事处对原有《高桥街道产业园区规划》规划名称进行调整,变更后规划名称为《黄岩区高桥街道产业园区及工业集聚点规划》,变更后规划内容与原规划内容基本一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我办事处采取网络公示、登报、周边居民点张贴形式完成原《高桥街道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单位、公众意见的征求工作。基于调整后《黄岩区高桥街道产业园区及工业集聚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与原公示《高桥街道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基本一致,相关调整建议及结论无重大变化,故《黄岩区高桥街道产业园区及工业集聚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仍引用原有公众参与相关成果。
特此公示。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作者】: 【编辑】:章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