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第二批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第二批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的通知》(台文明办[2008]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是市文明委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各项成绩突出,社会满意度高,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窗口单位。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实施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窗口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第二批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的推荐范围包括:①获得首批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②参加第二批区级文明示范窗口评选的单位。其中首批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要重新参加评选,届时未被重新命名的,荣誉即被取消。
二、推荐名额
黄岩区获得首批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6个,本次评选新增名额5个,共计11个。
三、推荐程序
各窗口单位按照在自查的基础上,确定申报意向后,由申报窗口的行业主管部门,向区文明办提出推荐意见。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单位要填写“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推荐表”,区文明委经考察、测评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文明示范窗口推荐对象名单要在媒体上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广泛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由区文明委签署意见后报市文明委。
各申报单位所上报的“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推荐表”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盖章,于
四、考评审定
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文明示范窗口评选的基本标准和文明示范窗口考评细则,对推荐的窗口单位进行考核,经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会审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后报经市文明委审定,并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化。各行业要借鉴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经验和做法,制订具体可行的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的工作安排,指定领导具体负责;要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开展活动的调研和指导,切实通过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的活动来推进整个行业的创建水平;要注意把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同正在广泛开展的抗震救灾斗争、“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以及各行业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行业全面发展。
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推荐表请到tzwmb@126.com邮箱下载(密码:123456)。
附件:
1、台州市文明示范窗口基本标准
2、黄岩区文明示范窗口考评细则
台州市黄岩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