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黄岩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黄岩户籍已满3个月、未满18周岁且未入本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都是参保对象。
办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照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征缴。城镇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农村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其余均由各级财政补贴。另外,对于经黄岩区民政局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城镇未成年人中,城镇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等,其个人缴费部分在财政和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补贴。对于经民政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农村未成年人中农村五保、低保和特困残疾人等,其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户籍划归不同的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确定的低保比例,由区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补贴。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各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区财政部门分别设财政专户,并及时拨付专项经费,确保经办机构统筹报销使用。
【作者】: 【编辑】:方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