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区社保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由过去的8个病种扩大到10个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也纳入到特殊病种范围,这项政策的调整将使更多医保慢性病患者得到更大的实惠。
此次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精神病、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糖尿病足坏疽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疾病,且达到相应疾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持台州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的凭专科医院)审核的《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段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近两年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具体的治疗方案,以及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病历本》和医保IC卡,到区社保中心医疗经办科室办理核准手续。
【作者】: 李峰 【编辑】: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