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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理念 整合优势资源 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年08月07日 11:42 来源:黄岩新闻网 【进入论坛】

  ——记黄岩区司法局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的新做法

  黄岩区司法局在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紧围绕“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这一实践载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全面部署落实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把握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把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到首要议程,谋规划,促发展。

  学习科学发展观,第一就是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多项重要任务,这些工作开展的成效如何,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直接关系到我市“三个台州”建设的进程。因此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特点,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常见的“习以为常、麻木不仁、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等问题,进一步理清司法所建设思路,主动克服客观困难,大力加强司法所尤其是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司法所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黄岩区司法局在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中,采取“一查一建一创”的措施,通过对难题项目的查找、确定和攻克,建立健全司法所良性循环机制。“一查”就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领导分工确定联系科室和基层司法所,经常联系和督查司法所工作,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梳理难题和实事;“一建”就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从局里到基层,层层有规章,实行的“一票否决制”,落实到人所,考核到人,对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年终评奖资格;“一创”就是积极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争创建立省级示范司法所,目前全区17个司法所已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的建设标准,东城、西城、新前3家司法所还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二、把握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到司法行政工作中来就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上面的人性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从2008年8月开始试点的一项司法行政工作,在活动开展之初,就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工作原则,在组建各村(居)委员会的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小组后,积极展开对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的摸排调查工作,针对矫正人员性别、年龄情况,按需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在个别谈话、公益劳动、集体教育等日常管理活动中,注重培养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为其回报社会提供机会。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黄岩司法局领导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矫正措施和工作方法日趋丰富和完善,基层司法所队伍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建设上,17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工作主动,成效明显。下阶段黄岩区司法局还准备以院桥司法所为试点,开创“3G”管理新模式,通过3G手机定位,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外出活动情况,实施人性化监管。

  安置帮教工作也在民本思想的指导下顺利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归正人员接触,根据个人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联系有关村居、企业和家庭签订四方协作帮教责任书,指派帮教人员对归正人员进行家访,了解思想动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从心里上真正回归社会,遵纪守法。帮教工作开展以来,归正人员的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连年控制在2%以下。

  三、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全面,是指发展要有全面性、整体性;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发展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不仅当前要发展,而且要保证长远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就谱写了从单打独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历程。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司法所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把矛盾消灭在基层。但当前民间纠纷表现出的新特点,使原有的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组织形式、队伍素质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新的基点上建立新机制,研究新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

  黄岩区司法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村际联调息干戈到搭建“110”联动平台,从建立调解协议书公证制度到探索家庭式调解新模式,再到诉调联动机制的实行,不断整合优势调解资源,创新了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2007年4月在黄岩区人民法院成立的黄岩区诉调联动中心是我省首家成立的诉调联动中心,由黄岩区综治办、司法局、法院共同成立,将辖区内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等各种社会资源整合,形成了以诉调联动调解中心为运作平台的三级网络,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与司法资源相对有限而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压力,而且进一步实现了矛盾纠纷处理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增进了司法机关的亲和力。具体做法是:一方面,法院通过区诉调联动工作中心以委托调解的形式,借助人民调解的资源来解决民事纠纷;另一方面,需要以法院调解书形式结案的,由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双向互动;突出受理包括诉前调解案件、审前调解案件、执行和解案件、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移送调解的四类民事纠纷案件,实行自行调解、联合调解、提级调解、指定调解、交叉调解,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在两年多的运作中,至2008年10月27日,诉调联动工作中心直接受理非诉讼案件193件,调解成功的有150件;受理诉讼案件663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的有422件。

  四、把握统筹兼顾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提高服务意识,保障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地大力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善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力量严重不足,农村的法律援助匮乏,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民往往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而让自己的基本权益受到侵犯,这个问题若不能解决,将为农村的发展埋下严重隐患。统筹就是兼顾,实质是协调好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各方面各地区的各种重大关系。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基层工作重点在农村。当前要加快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地开展,关注弱势群体,使困难群众得到最基本的法律服务。

  黄岩区司法局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和机构规范的建设,巩固提高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办事窗口”的建设成果,完善了“12348”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热线功能。此外,还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完善网络、健全制度、配齐人员”的要求,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建设,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各站、点的功能和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每一个环节工作。

  单位:黄岩区司法局

  姓名:蔡金艳

  联系电话:15957661099

  政府网短号:611092

【作者】:  【编辑】: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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