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一号”行动

行动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12月23日

重点对象: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十小”场所:家庭小作坊、小旅馆、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美容美发(休闲)厅、小超市和小棋牌室。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搭建的简易棚等与居住场所相连或占用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清剿二号”行动

行动时间: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1日

重点对象:开展平安夜、圣诞节活动的教堂,开展平安夜、圣诞节、元旦期间促销活动的商场、市场,举办平安夜、圣诞节、庆祝新年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

整治内容:是否违法存放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开展演练。

“清剿三号”行动

行动时间:2012年1月2日至1月21日

重点对象: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既有建筑。

整治内容:建筑方面包括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方面包括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楼梯间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正常,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正常好用;消防管理方面包括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灭火救援条件方面包括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

“清剿四号”行动

行动时间: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

重点对象: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机场和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聚集的商场市场、各类宾馆饭店、大型餐饮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整治内容:是否违法存放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