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溪司法所矫正办根据区司法局矫正办的要求,采用“异地托管”办法,允许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迁移到异地居住,解决部分社区矫正人员长期在外打工导致的矫正期内监管困难,杜绝了“人户分离”后可能产生的脱管问题。
据悉,宁溪司法所矫正办按照“委托调查——复查核实——移交档案——接收衔接”4个流程,在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外出工作前,要求其主动与暂住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并办理委托协助管理手续,再由宁溪矫正办向所在地矫正办移交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移送登记资料、法律文书复印件、《社区矫正委托管理函》等相关档案文件。接收地矫正办确定接管后,按照提供的资料建立托管人档案,将《社区矫正委托管理函》回执寄回户籍所在地矫正办,以明确衔接到位。对未办理异地托管手续而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宁溪矫正办将提请公安机关撤销其缓刑或假释,收监执行。
此外,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托管后,宁溪矫正办定期向托管地矫正办查询托管人员的受矫情况、现实表现等,通过双向数据核查互通托管工作信息,实现“无缝”对接。今年6月以来,宁溪矫正办已办理1件区内异地托管和3件跨省异地托管事项,回馈效果较好,切实维护了基层稳定。
【作者】: 【编辑】:王振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