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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沙埠镇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准存放烟花。各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一起对所在村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个签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承诺书。对无销售许可证的摊点,责令其立即将所有烟花爆竹下架,送回原销售渠道;对有证销售点,告知在3月24日至4月10日期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将组织镇工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全镇的各销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收缴,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