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通知》,对全区15所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表明我区敬老院将被明确其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性质,依法赋予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目前,我区共有农村敬老院15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832名,集中供养率达90.2 %,基本实现了“一乡镇(街道)一敬老院”的目标。但由于过去农村敬老院的法人地位、管理体制、资产归属、财务制度等没有明确,影响了其服务能力的提升和整体功能的发挥。为此,区民政局在改善敬老院硬件设施的同时,注重改革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对农村敬老院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明确其管理体制、资产产权归属,确保其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独立核算,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据了解,文件对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的命名原则、登记条件及人员配备等作了明确规定。乡镇(街道)所属敬老院院长分别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从在编人员中选拔任用。
【作者】: 沙埠镇民政办 【编辑】:王振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