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街道辖区内某村村民符某某成功地被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进行社区矫正,顺利实现社区矫正人员跨省变更居住地。
据悉,符某某今年7月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符某某按规定到澄江司法所报到,并向澄江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其本人已在江苏省南京市务工近两年,现仍需在南京工作,希望能够变更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符某某向澄江司法所提交了居住地变更申请。澄江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符某某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了解到符某某在澄江街道实施社区矫正不方便的实际情况后,同意符某某申请,并上报区司法局矫正办。区司法局矫正办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主动联系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并发函征求该局对符某某办理居住地变更意见。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复函同意符某某办理居住地变更至该地。区司法局收到复函后及时为符某某办理了变更居住地手续,并及时将符某某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档案移交至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
【作者】: 【编辑】: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