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注意事项和截止日期
运用提案向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行政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做好提案工作,在提出提案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是参加政协台州市黄岩区委员会的各民主党派、团体、界别、委员和特聘委员,政协各委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处,在黄的浙江省政协委员、台州市政协委员和特聘委员,均可提出提案。
二、提案内容应当从我区的实际出发,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提出。下列意见和要求,均不立为提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进入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纯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洞、建议笼统或者意见建议明显不具备可行性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名举报的;超越本区职权范围的;一案多事,无法落实承办单位的以及其它不宜立案的。
三、提案要立意明确,每件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办法。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讲究质量。为便于分类送承办单位办理,务必一事一案。
四、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界别和政协专委会、镇(街道)政协联络处名义提出的提案,应加盖公章并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提案者应亲笔工整签名,易于辩认。
五、书写提案请用提案专用纸,并必须提交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
六、为保证按期召开提案协商座谈会及大会作出提案审查报告,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4日中午12:00。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的提案,送交大会秘书处提案组,由提案组提出初审意见,送提案委员会审定,
并在大会期间编入提案目录,会后统一交承办单位办理。大会提案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提案,会后送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经审查后陆续交有关部门办理。
七、提案提交地点:黄岩橘都大酒店7楼0701、0702房间,黄岩国际大酒店3楼23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