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屿头敬老院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认真地在敬老院打水扫地、擦窗抹桌、洗衣服、晒被子,整理房间、修理家具电器。他们是一批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公益劳动后,他们还向司法所汇报了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及自己接受社区矫正的感受。
据了解,屿头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管理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仅组织矫正对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谈话等,而且在生活安身、工作就业等问题上进行帮扶,对确有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帮助办理低保,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需求的矫正对象帮助就业。社区矫正提高了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使他们逐步融入社会化的管理、改造、教育中,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在实践中,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矫正对象王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帮教小组的帮助、教育下,表现较好,平时能自觉遵守矫正纪律,认真执行矫正制度,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他在月思想汇报中写到:“对自己以前所犯的罪行深表悔恨,总想在平时生活的点滴中,得以忏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多为社会作一些公益的事情。”
为了消除群众对社会矫正这种方式的顾虑,该乡大力加强社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在乡政府确定一名司法协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另一方面从老教师、离退休干部、村干部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中聘请20人组成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
“犯人也是人,这是社区矫正所体现的真正价值。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人性化的执法活动,是一种以心换心的工作,很多罪犯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穷凶极恶,他们的大多数人都能认识到错误,希望过上正常的生活。我们的任务就是关心、鼓励、引导、帮助、监督他们,让他们在反省自身错误的同时,自我调节、自我完善、重新回归主流社会,作个守法的好公民。”乡司法所负责人说道。
今年该乡还将进一步完善台帐制度,做好与法院、派出所等部门协调工作和社区矫正制度上墙等工作,给犯人一个改造自己的良好外部空间,让他们在自由的空气里主动学会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