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9月份以来,屿头司法所会同乡纪委、综治办通过农民信箱等平台发送与选举相关的普法短信20余条,受众达3000余人次,先期介入,营造了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
普法短信突出了2012年3月修订后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第9条第3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等较为新颖的内容和第22条第2款“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值得特别重视的内容进行了多次发送,并提请广大村民加以重视。
“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是开展法制宣传、强化依法行政、扩大公民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利契机。”屿头乡党委副书记王一挺同志表示,“通过普法短信的发送弘扬法治精神,先期普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制观念,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构建全民参与、民主选举、依法选举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 陈烨青 【编辑】:王振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