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
我省因此也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单独两孩”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这意味着,从现在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我省公民,可以生育两个小孩了。
哪些家庭可以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在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张小姐一听到这个政策,顿时把她乐坏了。张小姐跟他爱人都是浙江人,双方也都是独生子女,现有个4岁大的儿子。
“家里经济条件也还宽裕,所以我老公一直说想再要一个孩子,由于受政策限制,一直未能如愿,不过现在政策放开了,我们的心愿看来也能实现。”张小姐高兴地告诉记者。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此外,修改后的规定更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政策规定,夫妇俩只要有一方为浙江省户籍,就可以享受我省的‘单独二孩’政策,由我省安排生育。”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申请所需“七大件”一样都不能少
虽然知道自己符合政策条件,可是具体怎么办理却让张小姐犯了难,“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这些估计都得要,那还需要其他的吗?”相信这也是大多数符合规定家庭的疑问。
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需要准备“七大件”,1.《夫妻再生育申请表》;2.《再生育审批表》;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5.户口簿(户籍证明);6.夫妻二寸合照;7.独生子女证明。
“夫妻再生申请表、审批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而独生子女证明则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材料齐全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逐级上报审核并签署意见,一个月之内会出审批结果。
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实施之日前已经送达社会抚养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政策还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在生育的,将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奖励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