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在屿头乡境内各个角落回荡,屿头乡森林防火法制宣传继续积极推进。
三月下旬以来,屿头司法所在屿头乡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车行驶到全乡28个行政村的各个自然村,将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到各家各户,切切实实将森林防火列为清明节前后的第一宣传要务。
此外,该乡结合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驻村干部每周定期下村之际,将森林防火宣传画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小册子送到每家每户,在自然村人口较为聚集处张贴森林防火法制宣传图,在乡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防护林、进出白石山区等乡域内主要通道悬挂相关防火警示宣传条幅,使森林防火法制建设宣传做到“无缝隙、无遗漏”,切实营造出了良好的防火宣传氛围。
“通过不留死角的广泛宣传,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法律知识的知晓率,给大家敲上一次警钟,努力夯实屿头平安建设的基础,无论是对当下还是长远的‘平安屿头’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屿头司法所负责人如是说。
【作者】: 陈烨青 【编辑】:王振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