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果我们家属能够接受,真心感谢你们司法所工作人员。”云南曲靖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高某的女儿不住地感谢道。
今年2月,高某到黄岩某农资有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在搬运化肥时从跳板上跌下,致右股骨颈骨折,在农资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后,双方因后续费用一直争执不下。
7月28日上午,双方已经在司法所调解室内僵持了将近两小时,窗外蝉鸣,而室内却是双方的缄默,当事人双方都不愿再开口,时值盛夏,又是人的情绪易怒期,问题有些棘手。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方代表暂且回避,需单独与伤者的九名家属交谈,在表达了对伤者的诚挚慰问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当事人本身的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且企业方在事后第一时间支付了相关医疗费和护理费的情况下,希望家属酌情减少相关费用,同时给了家属充足的时间进行内部协调。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交流,对其负责人提出的高某虽是和公司口头承诺长期从事搬运工作,但其到公司上班后第四天就发生上述事故,且双方尚未缔结劳动合同,故而在后续费用难有商量的余地的情况下,综合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人文关怀层面的引导和劝说,公司负责人频频点头称是,并做了大踏步地让步。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支付伤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000元(包含之前垫付的3000元),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屡有发生,作为基层调解单位,我们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要求的‘为民、清廉、务实’,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降低司法社会成本,筑牢平安建设的第一道防线。”澄江司法所负责人如是说。
【作者】: 陈烨青 【编辑】:王振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