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司法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的调解理念,深化调解工作内涵,特别是针对澄江街道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残事故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安抚当事人亲属的情绪,突出人文层面关怀,最大程度地化解工伤事故案件的矛盾纠纷。
吴某系贵州省兴义市来台州务工人员,于2014年4月到黄岩某建材厂务工从事码窑工种。近日,吴某突发自身疾病造成脑血管破裂,经送台一医抢救治疗,仅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呈植物人状态。因事涉外来务工人员,且当事人已是植物人状态,家属情绪激动,问题较为棘手,司法所高度重视,连续开展了“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的调解工作模式加以化解。
吴某家属和建材厂之间对补偿费用的认识差距较大,一直争执不下,局面一度僵持。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建材厂法人代表暂且回避,单独与当事人家属进行交谈,司法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事情起因为吴某自身疾病造成的脑血管破裂,且建材厂在事后第一时间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希望当事人家属酌情减少相关费用请求,同时给了家属充足的时间进行内部协调。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建材厂法人代表进行交流,根据吴某因其自身疾病造成的脑血管破裂,因厂方未在用工前要求其出示体检报告,且是在用工状态下发生的事件,而当事人已呈植物人状态的事实,综合了相关《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突出了人文关怀层面的引导和劝说,建材厂法人代表频频点头称是,并做了大踏步地让步。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某突发疾病系其自身原因,与建材厂无关,吴某前期医疗费用由某建材厂承担,吴某今后医疗费、死亡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且在协议生效前吴某的医疗费用由某建材厂同医院结算。建材厂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次性补偿吴某人民币十万八千元。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和非正常性死亡纠纷屡有发生,作为基层调解单位,我们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要求的‘为民、清廉、务实’,突出人文层面的关怀,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降低司法社会成本,筑牢平安建设的第一道防线。”澄江司法所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