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法律法规及省委省省府的规定,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12月9日上午,平田乡积极响应号召,坚持“科学统筹、政府带头、逐步推进”的原则,联系头陀交警中队吴申海警官,在该乡会议室内统一进行“黄标车”淘汰工作,并向黄标车主详细说明补贴政策及力度。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I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不含国I),以及低于国III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不含国III),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此次黄标车淘汰工作于今年8月开始,将在2015年年底前,全区全面淘汰黄标车。
参会到场的黄标车主也都意识到黄标车的危害,全力配合乡政府和交警队的工作。目前,平田乡共有34辆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顺利。
【作者】: 章盈盈 【编辑】:王振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