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5〕8号)文件精神,5月20日,台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先法一行,在区监督所副所长陈振华的陪同下,对富山、宁溪、上郑、屿头4家创建卫生监督协管示范点的卫生院进行了评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工作。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宁溪中心卫生院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传真)一体机及相关通讯与取证器材;协管站的标识、工作职责等都做到形象统一、要素齐全,政务信息栏设置符合要求。
检查组通过查阅台帐资料,围绕机构设置及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违规违纪情况这四项否决性指标,以及专业服务、档案管理、标识标志、规章制度、人员聘任及培训、经费保障及激励保障、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评价、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等8项核心指标进行了认真评查,现场评分,并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指导。
【作者】: 王红 【编辑】:王振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