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浙江在线-黄岩支站 
您现在的位置: 黄岩新闻网 > 新闻在线
惩恶扬善解决“不敢救”
2016年11月23日 11:08 来源: 【进入论坛】

  面临“扶不扶”和“救不救”的选择时,施救者最纠结的是“不敢救”。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被媒体广泛传播后,该案几乎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符号。多地的类似事件,都被贴上了“彭宇案”的标签。然而,就在2012年,彭宇公开向媒体承认,自己确实碰撞了老人。从“彭宇案”到“扶老人”引发的争议案件,无论真相如何,类似事件正在消耗社会正气,也让很多好人面临道德选择时知难而退。

  “好人法”的出台,无疑具有示范作用和指标意义。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落实,才是引导“好人回归”的关键。

  有专家指出,在“扶不扶”的抉择中,救助者可能面临两种法律风险:其一,如果没有目击证人或现场监控,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是事故的制造者,要求救助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二,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处理不当,加重其伤情,要求救助人承担加重部分的责任。

  对此,各地“好人法”提出的“追究恶意索赔”“社会急救免责”等原则虽然具有针对性,但在实践中尚缺乏具体细则,法律条文有待细化。

  殷啸虎表示,应当在立法内容上明确“好人”的免责条款和救助条款,明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可以免除其责任。而对于一些非确定法律概念引发的责任,应当作出有利于“好人”的价值判断。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被救助人仅仅表示“救助人”就是“致害人”而索要赔偿,既难以证明这样做严重侵害他人名誉,也难以评价为客观上的诬陷、诽谤。因此,实践中尚未出现此类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

  专家认为,从“以儆效尤”的角度来说,除了通过民事诉讼回击“碰瓷”行为外,还应通过其他社会救济途径补缺。例如,地方立法机构可出台相关规定,将讹诈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此前,深圳救助人保护权益规定就明确,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而从“赏一劝百”的角度而言,还要大力逐步健全正面奖励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例如上海“好人法”就作出规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建议,也可以设立救助基金保障好人出手相助,一旦出现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由救助基金来弥补损害。

【作者】:  【编辑】: 王振珍
推荐阅读

高温,对于很多室内工作的人而言,或许只是一个数...【详细】

近日,北洋镇康山村的村民牟永胜,种的南瓜大丰收了...【详细】

在橘乡,“全民健身日”这天,城区的大街小巷也...【详细】

最新热点+更多
区委召开节前安全工作专题部署会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我区举办“两弹一星”科学家精神专题讲座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上垟乡开展“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
2011年03月01日 黄岩新闻
城南派出所:实字当头全力推进禁毒工作新局面
禁毒宣传进文化礼堂
抓好招大引强这件头等大事
黄岩11宗地块亮相长三角土地展
黄岩区融媒体中心主办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34号 浙ICP备08109618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6-8476507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黄岩新闻网版权所有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