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上下班,为了降低职工同时到达和同时离开的数量,规定不同类别的职工的上下班时间,错峰上下班最早由德国人提出,多国普遍采用,错峰上下班有效解决高峰拥堵,还可提高工作效率,包括错峰上下班在内的弹性工作制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实行40年,给当地人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2010年4月12日起,北京市属单位开始实行错峰上下班,首开中国先河。
1、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
即一天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5-6小时)和环绕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职工可以选择保证核心工作时间的几种上下班方案。
2、紧缩工作时间制
即职工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工作的天数较少,但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如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4天,或者每天工作9小时、每两周多休息1天。
3、错峰上下班
为了降低职工同时到达和同时离开的数量,规定不同类别的职工的上下班时间,和第一种形式相似。但不同的是,职工上下班时间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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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