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湖北鹤峰一纸霸气“证明”道出了不少群众的心声。
其实国家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有明确的规定,银行要求储户去公安机关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的“奇葩证明”,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其实按规定为客户兑换残币本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可为什么还要折腾储户?银行可能是为了省事,懒得核实,也可能是为了避险,撇清自身责任。
作为银行,什么样的证明是必要的,什么样的证明是不必要的,照理说,银行很清楚。可如今却要求储户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的证明,试问,残币是不是故意损毁的,派出所如何得知?笔者认为,这完全是瞎折腾,派出所对这种“奇葩证明”进行抵制,可以视为是对“奇葩证明”的反击,也是对银行服务的质问。
虽然最终派出所开具“证明”,但是,“奇葩证明”的杜绝却不能仅仅依靠派出所的仗义执言。作为银行,还是应该建立严格的规范和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
【作者】: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