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5月13日报道台媒称,中国大陆又出现奇葩证明,安徽省安庆市一民众买新房时,被要求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
据台湾“中央社”网站5月12日报道,此前,有民众出国旅游时在“紧急联系人”一栏填了母亲的名字,结果竟被相关部门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
这个例子凸显了大陆民众长久以来在办证问题上面临的不合理现象。但大陆“奇葩证明”屡见不鲜。
大陆媒体12日报道,又有民众遭遇“奇葩证明”。一名家住安徽省安庆市的张小姐,被要求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
户口设在太湖县、24岁的张小姐,2013年10月在安庆开发区买了一间预售屋,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
张小姐今年3月入住新房,担保公司通知她办房产证,并告知如未婚,需再开具一份时间截至当时的未婚证明,如已婚带结婚证前来即可。
为避免奔波之苦,张小姐便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没想到张小姐5月7日下午接到担保公司开发区营业部通知,说办房产证的资料已转到营业部,要她来签字,不仅要带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开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间未婚证明,以证明她在买房至结婚期间未婚。
张小姐质疑,有了结婚证,有必要再开婚前是未婚的证明吗?如提供了证明,在办证期间婚姻出了状况,担保公司又能怎样?
这家担保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2013年10月张小姐首次开未婚证明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今年3月是为了办理唯一住房证明。这期间张小姐结婚了,于是今年5月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她提供婚姻登记纪录证明。
他还说,“要求提供未婚证明,也是为了张女士的利益”。
不过,这家公司一负责人坦言,这些证明意义确实不大,因为大陆婚姻登记没有全国联网,每个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在这个民政局没有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