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成熟,网络收费的内容越来越多。听音乐、看视频、看书、玩游戏……都需要付费。网络付费也无可厚非,毕竟互联网并不代表就是免费的。我觉得用户为获取所需的资源付费是理所应当的,所以我愿意为“网络内容”买单。
但网络付费似乎并不被所有人接受。其实一开始我也觉得“网络内容”收费不合理。去年第一次碰到“酷狗音乐”收费时,内心默默吐槽无数遍,然后换了个音乐播放器。一贯以来免费的事情突然要收费着实让人接受不了。后来,无意之中在电视中听到一个歌手的演讲,磁带年代到唱片年代,再到现在的数字音乐年代,歌手的收入是呈下降的趋势。如今,不是铁杆粉丝谁还愿意买唱片。所以,我开始逐渐理解网上听歌要付钱。
在我看来,“网络内容”收费是一种对原创的保护。电子书的问世给传统纸质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最直观的反映就是大街上的报刊亭越来越少。对于作者而言,结果就是书本销售量越来越少。买一本书,然后将其打成电子版,可以供无数网友阅读。这其实就是一种侵权。所以用户花钱购买阅读权利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网络上的电子书的价格不高,普遍在2-20元。比起现实中购买一本书要花上几十元,网络上只要支付几块钱就可以看一本书实在是物超所值。
“网络内容”收费的时代已经来临,付费可以享受到舒适的服务。付费视频,你可以观看画面高质量的视频,并且没有广告。付费音乐,你可以提前听到最新歌曲,并且音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