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浙江在线-黄岩支站 
您现在的位置: 黄岩新闻网  >  新闻在线
网络主播的收入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2017年06月07日 11:42 来源:法邦网 【进入论坛】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网络主播与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业有雇佣关系,那么网络主播在企业任职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网络主播如未受雇于单位,以个人名义独立从事网络直播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则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超2万元,适用比例税率20%;超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同样地,如果网络主播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符合单独申报条件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络主播的工资或个人劳动所得同样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对于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

【作者】: 【编辑】:王振珍
推荐阅读

高温,对于很多室内工作的人而言,或许只是一个数...【详细】

近日,北洋镇康山村的村民牟永胜,种的南瓜大丰收了...【详细】

在橘乡,“全民健身日”这天,城区的大街小巷也...【详细】

最新热点+更多
第九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台州AI专题赛) 暨...
首届“陈芳允奖助学金”颁奖典礼举行
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 为返乡瓜农“充...
第九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台州AI专题赛) 暨...
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 为返乡瓜农“...
上垟乡开展“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
2011年03月01日 黄岩新闻
城南派出所:实字当头全力推进禁毒工作新局面
禁毒宣传进文化礼堂
以党的全面领导“把舵定向” ——“三化...
“点亮智慧之光” ——黄岩打造“1+3N”...
黄岩区融媒体中心主办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34号 浙ICP备08109618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6-8476507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黄岩新闻网版权所有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