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据资料显示,百分之八十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这几年,倒卖公民的个人信息而谋取利益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收集,倒卖已经屡见不鲜。
针对该现象,网络安全法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看点二:建立网络实名制
网络为网民提供自由发言平台,但是不少人却利用这个“便利”在网络上随意谩骂,发表垃圾评论,更有甚者,传播制造谣言。一时间,网络空间充斥着“乌烟瘴气”,令人望而却步,担忧不已。
网络安全法提出建立网络实名制,或将解决该不良风气: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看点三: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近年来,网络诈骗的手法越来越高明,诈骗对象已经从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开始向高文化水平的人群转变,令人防不胜防。去年山东大学生造电信诈骗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都毫无疑问地证明了现在网络诈骗的猖獗,那么,针对该现象,网络安全法又有何妙招呢?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