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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7年11月17日 15:00 来源: 【进入论坛】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作者】:  【编辑】:王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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