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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参与社会服务可免于起诉,你怎么看?
2017年12月11日 15:05 来源:今日黄岩 【进入论坛】

 

  浙江温州男子醉驾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今年11月1日凌晨,张某聚会喝酒后驾车撞伤了冷某。事故发生后,张某将冷某送医院治疗。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酒,负全部事故责任。事后,双方调解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今年1月,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了“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而醉驾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没有这些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提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检方审查认定,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没有规定的从重情节,酒精含量没有“超标”,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

【作者】:  【编辑】:王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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