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张某在11月1日肇事当天,就被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直到11月10日才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在审查后也认为,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之所以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是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且较好地完成了30小时的社会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考虑到经济性等原因,并非所有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刑罚处罚。法律中规定了多款免于处罚的情形,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两种不起诉条款: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法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酌定不起诉。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未超出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这种处罚不仅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对当事人也是负责的表现。
【作者】: 【编辑】:王振珍